【麗港城封區檢測】麗港城第5及7座約460名居民接受檢測 沒有找出新確診個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2/01 10:20

最後更新: 2021/02/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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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港城5 及7座解封情況。(陳靜儀攝)

政府昨日(1月31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自昨晚7時起限制在觀塘指明「受限區域」,即藍田麗港街31號麗港城第5座及麗港街27號麗港城第7座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港府昨日設立8個臨時採樣站,截至今日凌晨2時,約460名居民接受檢測,當中沒有發現新確診個案。

此外,政府昨日亦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2021年1月29日至31日期間曾身處有關大廈內超過2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於今日凌晨2時前接受強制檢測。政府今日(1日)上午約7時30分完成強制檢測行動,有關人士如能出示陰性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配戴手環以證明接受強制檢測,可在向訂明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後,經由指定出口離開「受限區域」。

麗港城5及7座解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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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亦在「受限區域」內派員到訪約394戶,扣除住戶被撤離的5座E室單位,約60戶在過程中沒人應門,包括一些確診個案和可能已經接受隔離的住戶,亦有可能部分單位是空置,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詳細資料,會採取措施跟進。

昨晚有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在「受限區域」內執行工作期間遭一名受檢人士遇襲受傷,政府向受傷同事致以慰問並譴責有關暴力行為,呼籲受檢人士合作,依法遵守強制檢測公告以及限制與檢測宣告。

政府重申會嚴肅執法。如任何人士未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配戴手環以證明接受強制檢測即屬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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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詩詩